星期 | 上午診 | 下午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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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沈祿從 | 沈祿從 |
二 | 陳穩焜 | 沈祿從 |
三 | 沈祿從 | 陳佳儒(限複診) |
四 | 陳佳儒(限複診) | 陳穩焜 |
五 | 陳佳儒(限複診) | 沈祿從 |
六 | 週六全日(輪診) 08月13日: 沈 祿 從 醫 師 08月20日: 陳 穩 焜 醫 師 (本院將於111.09.01歇業,最後門診日期為11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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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休 診 | 休 診 |
!!歇業公告!!本院負責醫師因長期健康因素,將於民國111年9月1日辦理歇業(結束營業)。
*門診-最後看診日期為8/20。
※本院皆為現場掛號,請於當診掛號時段至門診掛號室現場掛號。
※初次門診建議最晚於掛號截止時間前一小時來院掛號。(因本院即將歇業,第一次看診民眾建議您改至其他院所就醫,以減少您需重新建立醫病關係的寶貴時間)
◎ 門診掛號時間:
1.週一至週六:早上08:50~12:00(09:00開始看診)
下午01:30~05:00(02:00開始看診)
夜間及周日休診。
2.本院身心障礙鑑定時間為每週一下午2點~4點。
◎ 醫院地址及電話:彰化市中山路2段874巷33號 (04)7223138轉106(總機)
◎ E-Mail:minder33@ms49.hinet.net
壹、重大傷病卡
申請程序:
先至本院精神科門診看診,由醫師確定診斷符合重大傷病申請條件後,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
應備文件:
1.重大傷病申請書。
2.病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申請方法:
1.至本院門診掛號處代為辦理重大傷病卡,約兩週後由健保局寄至本院,請家屬或病患至本院掛號處領取。
2.直接至健保局中區分局辦理(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當天即可領回。
*健保局中區分局 諮詢電話(04)22583988或 免費服務電話:0800425011。
貳、身心障礙證明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為主(身分證影印本為次之) 。
2.一或二吋照片三張。
*若為家屬代辦,須準備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及印章。
申請程序:(所有歷程約需兩個月)
1. 公所領表→填寫福利需求。
2. 表格拿至本院(住院患者,交予病房,由主治醫師鑑定。門診患者,每週一下午親自至門診,由門診醫師鑑定) 。
3.本院會將鑑定資料轉送至您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衛生局。
4.社會局安排需求評估。
5.核定通過後由戶籍所在地公所通家屬領取證明。
參、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補發】
換發、補發所需資料:
1.戶口名簿影印本。
2.一吋照片一張。
3.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換發者)。
4.遺失切結書一份(補發者)。
*若為家屬代辦,須準備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及印章。
*縣府接到公所函轉申請案核對無誤後,補發身心障礙證明交公所轉發申請者。
肆、勞保、農保、健保、國民年金保險補助
等級 | 輕度 | 中度 | 重、極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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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自費額度 | 25% | 50% | 100% |
伍、教育補助(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子女)向學校提出申請
等級 | 輕度 | 中度 | 重、極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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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 | 40% | 70% | 100% |
陸、(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
申請程序:
1.填寫申請書、附(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至彰化縣政府特約之牙科診所。
2.診所評估後填寫診治計畫書、口腔篩檢表送交縣府審核。
3.縣府審核通過後→函文診所及病患→開始假牙制作療程。
4.假牙完成制作後,診所一個月內自行向縣府申請補助。
牙科自費之補助標準如下:
1.低收入戶申請不得超過新臺幣40,000元。
2.中低收入戶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0元。
柒、乘車優待
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交通工具,得憑身障證明享優待。
捌、遊樂場所收費優惠
公立免費、私立半價。
玖、免徵牌照稅(名下/同戶籍之家屬車輛)
至車籍所在之監理站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國民身份證、行車執照、印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車籍資料、號牌。
2.身心障礙證明。
3.以家屬名義領照者,尚須加附與身心障礙者同戶之戶口名簿影本。
4.填具登記申請書或異動登記申請書。
5.號牌規費六百元。
拾、彰化縣長青幸福卡及長青國民旅遊卡--(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每個月第一次乘車將會自動儲值1000元。可使用於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及南投客運所有路線)。
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所需文件:
1.印章。
2.兩吋照片2張。
3.身份證(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或戶口名簿(未取得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辦理)。
4.身心障礙者須附身障手冊或證明。
拾壹、稅務優待
1.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0萬元。
2.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08年1 月1日起施行,109年5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申請資格與所需文件:
申請之資格 | 需備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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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看護 | 聘顧許可函影本 | |
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 | 服務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 |
入住機構(住宿型) | 入住機構90天(含)以上之收據影本 | |
在家自行照顧 | 符合申請外看資格 | 醫院診斷書、巴氏量表 |
符合可申請外看之身障項目(重、極重度) | 身障證明影本 |
*故109年扣除額最多為32萬元(20萬+12萬)
註:列計納稅扶養人口會影響到福利身份別及生活補助之領取,須仔細評估自身家庭狀況。
拾貳、每月生活補助
公所申請:
1.身分證與身障手冊影本。
2.申請人印章。
3.郵局存摺影本。
審查標準:
條件 | 動產限額 | 不動產限額 | 平均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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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每人每年75,000 | 353萬 | 低於12,388 |
中低收入戶 | 每人每年112,500 | 530萬 | 低於18,582 |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戶口1人:200萬,列計人口每多1人增加25萬 | 706萬 | 低於30,970 |
補助金額:
身份別/鑑定程度 | 輕度 | 中、重度、極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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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5,065 | 8,836 |
中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3,772 | 5,065 |
總床位數: 急性精神科病床30床, 慢性精神科病床112床, 皆為健保病床共計142床 , 佔床率100%。無差額床。
本日床位數:日期:2022年08月08日08:30 (即將歇業,不再收新個案)
病房 | 病床類別 | 總床數 | 佔床數 | 空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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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病房(男床) | 急性精神科病床 | 男床:18床 | 男床:0床 | 男床:18床 |
急性病房(女床) | 急性精神科病床 | 女床:12床 | 女床:1床 | 女床:11床 |
慢性病房(男床) | 慢性精神科病床 | 男床70床 | 男床:1床 | 男床:69床 |
慢性病房(女床) | 慢性精神科病床 | 女床:42床 | 女床:0床 | 女床:42床 |
✶病床之供應順序,依病情之輕重緩急等調度考量,非有空床即應提供。
自費項目
掛號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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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種類 | 金額 | 備註 |
初診掛號費 | 150元 | 1.70足歲以上老人複診免收掛號費。 2.低收入戶減免掛號費50元。 3.幸福就醫: ①設籍彰化縣民眾於就醫時主動出示有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與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影本(雙證件缺一不可),即可免收當次門診掛號費。 ②當日就診未出示證明文件,恕不予免收也不予事後退費。 |
復診掛號費 | 100元 | |
慢性病連續處方簽 (第二次、第三次領藥) |
0元 |
門診部分負擔金額如下:(代健保局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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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備註 |
基本部分負擔 | 80元 | 1.持轉診單就醫者維持50元。 2.住院患者出院後7日內之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 |
身心障礙人士 基本部分負擔 |
50元 | 持殘障證明(手冊)就醫者。 |
藥品部分負擔 | 每100元加收20元 | 1000元以上均收200元 。 |
檢驗檢查部分負擔 | 每50元加收5元 |
1.檢驗檢查費500元以內不收費。 |
榮民、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者均免部分負擔。 |
住院費用部分負擔如下:(代健保局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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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別 | 部分負擔比率 | |||
5% | 10% | 20% | 30% | |
急性病房 | - | 30日內 | 31-60日 | 61日後 |
慢性病房 | 30日內 | 31-90日 | 91-180日 | 181日以後 |
『111年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a.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43,000元 。 b.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72,000。前列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c.非健保給付項目由患者自行負擔。 |
診斷證明書收費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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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每份費用 | 申請方法 | 是否需掛號 |
一般診斷證明書 |
150 (第二份起每份50元) |
1.須持本人身分證正本或健保IC卡辦理。 2.需先掛號經醫師診斷後開立。 3.委託親友申請時,應開立委託書,並檢附本人身分證正本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4.開立外籍看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需另加收郵資及手續費100元。 |
是 |
兵役用診斷書 | 500 | 是 | |
訴訟用診斷書 | 3000 | 是 | |
勞、農保殘廢診斷書 | 500 | 是 | |
外籍看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 | 500 | 是 | |
其他診斷證明書 | 150 | 是 | |
一般病歷摘要 | 500 | 是 | |
就業服務轉介單 | 不收費 | 是 | |
病歷複製影本(影印單面) | 10張內200元11張以上每張加5元 | ※為保護病患隱私,申請病歷資料,請備妥相關文件後,至掛號處填寫申請書。 1.本人申請:含相片之身分證明件(正本) 2.非本人申請: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含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書。 3.往生者資料申請: (1)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件(正本)。 (2)與病患關係證明文件。 (3)病患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否 |
酒癮戒治-自費項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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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
酒癮個別心理治療 | 1200 元/次 | ||
酒癮團體心理治療 | 600 元/次 |